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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遭指炒房元兇 壽險公會4點反擊:根本無短期炒作可能

2021/03/12 18:47

壽險公會今天表示,依保險法規定,保險業取得土地後10年內不得出售移轉,「無短期炒房的可能」。(資料照,示意圖)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政府祭「打炒房」措施,近日有部分媒體報導點名,保險業者就是「炒房兇手」,對此,壽險公會今天提出4點反擊,保險業很少投資住宅,且依保險法規定,保險業取得土地後10年內不得出售移轉,「無短期炒房的可能」;公會也呼籲,保險業資金投入商用不動產為主,若遭打壓恐造成經濟發展阻礙。

行政院會昨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延長「房地合一稅」短期持有定義,持有2年內出售課徵45%,持有2至5年課徵35%;此外,境內法人售屋最高稅率由20%提高為45%,且預售屋、特定股權交易也納入課稅。

有部分媒體點名,囤房主力就是法人,且以金融保險業為主。對此,壽險公會今天回應反擊,首先,依保險法規定,保險業取得土地後10年內不得出售移轉,並且持有期間須符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標準,換言之,應達一定的出租率及收益率,因此,保險業根本沒有短期炒作房地產的可能。

對於媒體指壽險業與銀行談好較高貸款成數買地、投資,公會則強調,依保險法規規定,保險業也不得向外借款,所以保險業並無向金融機構借貸投資的可能,此說法也非事實。

媒體也引用內政部統計稱,非不動產及營建工程業法人擁有多戶住宅比例並不低,這與金融服務業、保險業持有較多住宅有關。公會說明,保險業很少投資住宅,主要以商用不動產為主,目前持有住宅不動產,主要型態都是以商務出租住宅,或作為地區營業單位辦公據點為主,並非為短期買賣獲利,所以與炒房無關。

公會也示警,保險業投資及開發主要為辦公、飯店、商場、物流等商用不動產,商用不動產為促進各地方經濟發展要素,若打壓商用不動產,恐將造成經濟發展阻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