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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掛作業常見物體飛落砸傷人 勞檢公佈去年檢查結果

2021/03/12 18:20

移動式起重機進行吊掛作業,作業以安全為要件。(記者蔡淑媛翻攝)

〔記者蔡淑媛/台中報導〕營造業吊掛或是招牌懸掛等這類吊掛是高風險作業,物體飛落砸傷人員為最常見的災害類型,台中市勞動檢查處公佈去年執行吊掛作業檢查,共有419項缺失,共開罰54萬,前3名缺失分別為吊具未有防脫落裝置、未依規定標示荷重或操作方向,以及未受訓合格的操作人員與吊掛人員從事吊掛作業,企業如果造成職業傷害,除須支付費用補償罹災勞工,可裁罰3至30萬元。

勞工局表示,檢查吊掛作業共419項缺失,最多是吊具未有防脫落裝置,有120項、佔25%,其中4件已造成職業傷害共開罰12萬,其他則輔導限期改善;未依規定標示荷重或操作方向共105項,佔25%;以及未受訓合格的操作人員與吊掛人員從事吊掛作業共87項,佔20.7%。

另吊掛作業檢查缺失也共開罰42萬,其中有3噸以上起重機(屬於危險機械)未做檢查合格就使用,共開罰18萬。

吊掛作業必須符合搭乘設備從事作業確保安全。(記者蔡淑媛翻攝)

勞工局代理局長羅群穆表示,為防止職業災害發生,今年度除提高檢查場次,加強實施勞動檢查外,也將持續辦理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作業宣導會,並補助台中市勞工朋友接受教育訓練取得相關證照的費用。

勞工局呼籲,起吊作業前應加強檢查各機具安全性,起重機每年應依規定實施整體檢查,每月更應檢查各項安全裝置、鋼索、吊鉤等各項構造,定期汰換不良品,如為危險性機械應由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才能使用,作業期間更應避免趕工而忽略勞工作業安全,務必做好安全防護設施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保障工作者作業安全。

勞工局強調,企業如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導致職業災害發生,除須支付費用補償罹災勞工外,更面臨新台幣3萬元至30萬元行政裁罰、司法民事賠償與刑事責任,因此,必須時時刻刻確保人員作業安全,切勿貪圖一時方便,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