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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案撞藝名!學者提醒「諧音梗」要小心

2021/03/06 17:18

建案取名金城舞與藝人金城武名稱出現諧音梗,增加民眾記憶力,但專家提醒取諧音梗要小心。(翻攝網路)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台灣建案多,為吸引民眾增強記憶點,不少建案找藝人代言,但也有用撞名藝人的諧音梗,例如土城的「金城舞」、新店的「城易迅」等。而建商並非找藝人代言,使用諧音梗是否有侵權疑慮,學者表示,商標法雖有規定著名的姓名、藝名等不得註冊,但諧音不在此限,而名人若要主張其權力,則可考慮以公平交易法、消保法等保護自己。

建案取名是一大學問,靠近捷運更是民眾首選,因此出現捷運臻境、捷運GO境、捷運吉境等讓人莞爾一笑;也有建案喜歡搭上名人熱度,過去高雄建案三發景榮更是找上藝人錦榮代言來吸人氣,不過桃園的桂崙美建案海報上則是放上神似女星桂綸鎂的平面模特兒。

智慧局商標組副組長張慧瑛表示,諧音通常是創意性居多,以建案來看,有時候取用藝人諧音外,也有另外的意思,例如城易迅訴求交通的便利,金城舞希望有翩翩起舞之意,若建案使用的諧音上對名人沒有負面影響,商標申請基本會核准。

東吳大學智慧財產權法研究中心主任章忠信解釋,人的名稱並沒有專用權,藝人、名人也是如此,但根據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3款規定,商標有他人肖像或「著名的姓名、藝名、筆名、字號者,不得註冊」。章忠信指出,因民眾可以分辨金城舞並非金城武,名字的諧音註冊確實可准許。

但專家均提到,建案透過藝人諧音取名確實是有搭便車的疑慮。章忠信表示,如果建商與某藝人有合約代言賣房,但另一家建商以某藝人諧音作為建案名稱銷售,有可能造成消費者混淆,藝人可透過公平交易法或消保法主張其權利。他也提醒,諧音建案國內雖無提告案例,但取名時仍要小心,最好還是與名人談授權避免吃上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