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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輕漏油未通報 台塑化:未達「水汙染防治法」通報要件

2021/01/14 13:24

六輕漏油未通報?台塑化表示,未達「水汙染防治法」通報要件。(資料照)

〔記者張慧雯/台北報導〕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14)日揭發台塑石化去年12月11日在六輕麥寮港碼槽區發生漏油事件卻未通報,台塑化則回應,此案件雖未達「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污染水體應通報的要件,然造成外界誤解。

台塑化指出,這是是儲槽熱油循環時,因該槽與鄰近儲槽進行管線改造工程,致使船用燃油從不常使用共管閥件流出於防溢堤內。

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設置之輸送或貯存設備,其有疏漏致污染水體者,須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此案儲槽區已設夯實級配層及防溢堤等2道防護措施,可有效阻絕及侷限漏油,無影響地面及地下水體,經當班主管採取停止運作、抽油及刨除處置措施,認在控制範圍,且未達前述污染水體應向主管機關通報要件。

至於立委指出自行挖除土壤且送南亞回收廠焚化,台塑化也解釋,防溢堤內土壤沾有船用燃油,已依雲林縣環保局核備廢棄物清理計劃書中污泥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999),委託合格清運廠商及處理廠商,相關紀錄皆有依法上網申報,並無隱匿意圖。

台塑化也強調,此案雖未達「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污染水體應通報之要件,然造成外界誤解,台塑化深感歉意,爾後對於類似之漏油事件,除採行應變措施外,且將一併通報相關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