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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限貸令不溯及既往 12月7日前已申請者不受影響

2020/12/09 18:09

央行限貸令不溯及既往,12月7日前已申請者不受影響。(資料照)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中央銀行週一針對公司法人、自然人第三戶以及購地貸款與餘屋貸款祭出信用管制後,為避免爭議,今日正式宣佈,上述四項限令於12月7日(含)已經向金融機構提出正式貸款申請者,不受影響,仍按原貸款條件進行。

央行今日發布「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規範金融機構於2020年12月7日(含)前已核准尚未撥款的不動產抵押貸款案件。

央行指出,12月7日(含)前已向金融機構提出正式的貸款申請書,並經金融機構錄案辦理者,貸款成數不受限令影響,均可適用修正前規定。不過央行提醒,金融機構仍應依相關授信法規、原則及其內部規範,覈實決定貸款條件。

央行說明,以借款戶申請時點為基準的理由,主要是金融機構內部核貸程序長短、繁簡不一,為免因此造成借款戶適用法規差異,致生紛爭,所以給予相關作業緩衝。

另外,實務上借款戶向金融機構提出貸款申請書時,雙方對貸款條件已有初步共識,為避免衝擊借款人原有之財務規劃,所以允許其適用申請時規定。

央行說,此項措施目的是在控制金融機構信用的健全穩定,並非在影響既往之貸款案件。以申請時點為基準,不影響本項措施的執行效果與長遠政策目的。

央行重申,週一宣布針對四大項採行不動產貸款針對性審慎措施,並不影響首購及換屋等絕大多數實質需求貸款案件,且對於本規定修正生效前之案件已有過渡規定,並無溯及既往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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