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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害大魯閣損失1116萬 3副總認罪和解獲緩刑

2020/12/03 14:45

新北地院。(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2017年間,當時身兼大魯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及上海孫公司執行長的林志松,在中國另立名戶,創立「上海雷微」公司,以大魯閣集團名義招攬業務,還跟中國業者簽立授權經營合約,把大魯閣的品牌等授權給中國業者使用,致大魯閣受損1116萬餘元,新北地院考量他認罪和解,依違反證券交易法中的背信罪,判刑1年8月,緩刑2年。

同案被告還有2名副總經理萬湘琴及徐政緯,2人分別被判刑1年6月至1年10月不等徒刑,均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檢方調查,大魯閣公司為投資海外運動休閒娛樂事業,先於薩摩亞設立100%持股的Taroko Recre ation Management Co. Ltd.,再以薩摩亞子公司名義於中國轉投資設立孫公司「上海大魯閣運動休閒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間,大魯閣公司指派公司副總經理林志松前往上海孫公司擔任執行長,並指派萬湘琴擔任上海孫公司華東區營運總監,後來她升為營銷處副總經理;大魯閣公司另指派財務總監徐政緯擔任上海孫公司財務長,後來升任管理處副總經理兼首席財務官。

檢方調查,林志松卻在中國另立門戶,設立「上海雷微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利用職務上機會持有的供應廠商名單等資訊,以大魯閣公司集團名義在外招攬業務,把大魯閣公司的潛在客戶納為上海雷微公司所有。

不僅如此,林男透過上海雷微公司與這些客戶簽立授權經營合約,把大魯閣公司所有的大魯閣品牌(包括大魯閣、TAROKO、大魯閣吉祥物Rookie等商標及LOGO使用權等),授權給客戶使用,萬湘琴、徐政緯則協助上海雷微公司履行相關涉案合約,致大魯閣受損1116萬餘元。

檢方還查出,林志松另指示與大魯閣上海孫公司往來的設備商,把應給付給孫公司的款項3萬9178元美元,改匯給另一間公司,致孫公司收入短少;2018年間,大魯閣指派台籍幹部前往上海孫公司調查,進而揭發此事。

審理時,3人認罪並和解,告訴人亦表示:「若被告履行和解協議所承諾的金額,同意不追究3人的刑事責任」;合議庭審酌3人犯後態度良好,有積極善後作為,如量處法定最低刑度,仍嫌過重,有情輕法重之情,予以減刑。

合議庭認為,3人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犯後已坦承犯行,深表悔悟,積極處理善後,並與告訴人和解,已全數賠償,經此偵查及審判程序後,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予以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