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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制再添一例! 勞動部公告離岸風場從業人員適用

2020/09/10 14:29

勞動部公告指定離岸風場及陸域風場的興建或運作維護從業人員為勞基法第84條之一適用工作者。(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勞動部今(10)日公告離岸風場從業人員納為勞基法第84條之一(俗稱:責任制)指定適用工作者。由於離岸風場從業人員從岸上出海平均單趟船程就要3到4小時,申請責任制後可由勞資雙方協商集中工時,有利作業時間安排。

離岸風場及陸域風場的興建或運作維護從業人員為勞基法第84條之一指定工作者,其中也包括陸域工作人員。該案由歐洲商會提出申請,申請原因在於為了風場施作,從岸邊出海到海上工作點,平均光單趟船程就要3到4小時,若要在現行工時規定內1天作業和來回往返幾乎是不太可能。

另一申請原因為,除了船程外,天候海象有很多不確定性因素,離岸風場作業需要多加配合,於是勞資雙方都訴求有些彈性,視情況集中工時,讓從業人員可以在海上作業船休息、過夜,無須頻繁地往返通勤,初估影響人數約為700多人。

勞動部公告後即日起生效。勞動部官員表示,指定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一後,勞資雙方必須要簽下書面約定書,且送給事業單位所屬的地方勞政主管機關核備,完成行政程序後才算始適用,過往勞基法第84條之一也有指定商港碼頭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相關從業人員適用,可做為地方政府核備風場從業人員書面約定書的參考。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經勞動部核定公告的工作者,可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不受一例一休約束,可突破勞基法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規定限制,勞雇雙方的勞動條件依約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