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福華拋售萬張大同股票有陰謀? 市場派告輸

2020/08/21 17:41

大同公司市場派代表、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資料照)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大同公司因經營權爭議,公司派和市場派角力不斷,子公司福華電子於2018年12月21日狂賣1萬3765張母公司大同股票,進帳5億餘元,市場派代表之一、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認為福華電子董事長林蔚山、董事林郭文艷等10人故意摜壓股價,企圖削弱市場派實力,違反證交法操縱股價等罪,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福華電子拋售大同股票,是因銀行已經表明要抽銀根,才賣股還債,因此認定林蔚山夫婦等人罪嫌不足不起訴。

王光祥告發指出,林郭文艷等人明知福華電子營運正常並無資金窘迫情形,卻為了反制外部股東爭取大同經營權,無視福華電子、大同股東及投資人權益,大量拋售福華電子持有大同股票來摜壓股價,致使當日大同股價從平盤33.5元摜壓至29.85元跌停作收,市值蒸發77億元,企圖逼使外部股東因資金壓力,放棄經營權競逐,違反證交法操縱股價、內線交易罪。

檢方調查,2018年12月13日,大同公司發布華映「聲請重整」及綠能「聲請債務協商」後,同屬大同子公司的福華電子,已陸續接獲5家銀行催款要求,但當時福華電子可動用資金只有1.85億元,為償還債務,3名獨董於同月19日會議中,聽取財務處報告後,決議通過賣出麗清科技和大同公司的持股換現;而福華電子處分大同股票所得價款約6.4億元,後還款銀行5.42億元,足證福華電子賣股是為清償債務。

又福華電子獨立董事均指稱,當時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以「不利大同面臨的經營權糾紛」為由,於福華電子董事會召開前,還私下表示希望能不要處分大同股票;檢方認為,福華電子賣出大同持股,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決策無違商業判斷,加上查無相關人員趁機進行內線交易,因此今將林蔚山等10人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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