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4G爭議訴訟案判決出爐 台灣大、遠傳恐將再戰

2020/08/20 21:41

〔記者王憶紅/台北報導〕台灣大與遠傳在4G時代的訴訟,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改判台灣大要賠償遠傳2.42億元,可上訴。市場人士指出,從雙方重訊內容以及對外說明稿可看出,雙方對判決都不滿意,此事恐尚未就此落幕。

2014年4G頻譜釋照,台灣大、遠傳相互標得對方2G仍使用的頻段,雙方承諾繳回頻段,事後,遠傳控告台灣大未依協議,提前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繳回2G頻段,影響後續4G布建,求償10億餘元,2018年1月高院判決台灣大應賠償遠傳7億餘元,今日更一審則改判台灣大賠償2億餘元。

遠傳指出,台灣大自2015年5月起,違約佔用由遠傳在4G競標程序中標得的頻率,遠傳遂於2016年7月28日起訴,請求台灣大即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申請繳回上行1748.7-1754.9、下行1843.7-1849.9MHz頻率(下稱C4),停止使用上行1715.1-1721.3、下行1810.1-1816.3MHz頻率(下稱C1),以及請求損害賠償。

遠傳表示,目前得知法院所判台灣大賠償遠傳的金額與遠傳的主張有相當落差;故遠傳將待收到判決書後再行研議。

台灣大指出,待收到法院判決書後,再行研議。

遠傳總經理井琪。(記者王憶紅攝)

台灣大總經理林之晨。(記者王憶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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