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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業紓困3.0受理申請 導遊、領隊等均可獲補貼

2020/08/14 16:02

觀光紓困3.0即日起受理申請,旅遊業、都會旅宿業、導遊及領隊均可獲補貼。(資料照)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國際間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持續延燒,交通部觀光局表示,台灣邊境尚未解封,造成出、接團旅行業、接待商務旅客為主的都會型旅館、導遊與領隊人員仍面臨極大衝擊,經營困境未見紓緩;為協助從業人員生計,今公告第3波紓困補貼方案,即日起受理申請。

 觀光局今年4月至6月辦理紓困2.0方案,針對觀光產業營運、薪資成本及導遊、領隊、領團人員生計費用補貼,協助觀光產業及從業人員渡過難關。這波紓困3.0補貼方案,實施期限從109年7月1日至9月30日止,分別補貼綜合、甲種旅行業、觀光旅館業、旅館業給予雇主薪資費用的4成補貼,及導遊領隊人員補貼生計費用負擔。

 旅行業員工薪資費用補貼方面,依實際在職且未採勞動部減班休息補助方案的員工人數計算,並以申請日前30天內給付員工薪資為基準,補貼每人每月薪資4成、最高2萬元,共計補貼3個月。觀光局表示,申請補貼應檢附申請表、總員工人數清冊(應含姓名、連絡電話及薪資等資料)、薪資證明、投保勞工保險資料、領據、存摺封面影本、切結書等資料。

 導遊及領隊人員生計費用補貼方面,觀光局表示,導遊及領隊人員於去年1月1日至今年4月16日止,曾執行接待或引導來台觀光旅客旅遊業務、引導出國觀光旅客團體旅遊業務8團以上,或總天數40天以上,且於補貼期間內未任職旅行業者,每月補貼1萬元,可連續補貼3個月。申請補貼應檢附補貼款撥付申請表、有效導遊或領隊人員執業證影本、相關帶團證明、領據(連續3個月)、存摺封面影本、切結書等資料。

 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員工薪資補貼方面,觀光局表示,要申請的業者須符合去年7月至12月期間,接待非本國籍住客人次達1000人次以上,且占總住客人次5成以上,而今年營業人銷售額、稅額申請書合計營業額,較去年同期減少比率達5成以上的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者才可申請;補貼金額為每人、每月薪資4成、最高2萬元,共補貼3個月。

 申請員工薪資成本補貼的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者,應檢附申請書、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或旅館業登記證影本、申請日前最近3個月勞工保險投保人員名冊、員工薪資清冊、領據、指定匯款帳戶存摺影本等。

 觀光局表示,盼透過持續補貼雇主薪資成本及相關人員生計費用,留住觀光產業人才,穩定觀光產業就業環境,維持基本動能,協助觀光產業度過此波全球性的產業困境及衝擊;後續待疫情緩和後,能迅速展開各項觀光旅遊活動及營運。有關觀光產業紓困3.0方案各項要點、申請表格及詢問窗口,可至交通部觀光局行政資訊網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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