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推動「稅捐稽徵法」修法。(記者巫其倫攝)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財政部推動「稅捐稽徵法」修法,據悉,行政院已召開審查會,並針對內容微調,在重大逃漏稅方面,原本擬訂為6個月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目前版本配合「刑法」體例,訂為1年以上、7年以下,財政部修正文字後,將再送行政院核定,盼下會期送立法院審查。
根據「稅捐稽徵法」第41條現行規範,納稅人以詐術或者是其他不正當的作法,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6萬元以下罰金。
去年遭立委批評處分太輕,財政部去年通盤檢視相關規定,並推動「稅捐稽徵法」修法,並於去年5月預告「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針對外界最關心的第41條修正案,擬出甲、乙、丙3方案作為選項,蒐集各界意見後選擇乙案,也就是將重大逃漏稅罰金,由現行6萬元,大舉提高至500萬元以下。
針對過去有名醫逃漏稅上億元,卻只要罰6萬元,也新增「名醫條款」,換言之,針對重大逃漏稅者,可處6個月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此案原本希望在去年就可通過上路,不過,法務部指出,目前「刑法」刑度上的體例,並無「6個月以上、10年以下」,只有6個月到5年、1年到7年、7年到10年等,建議財政部微調。
據悉,財政部將配合微調為1年以上、7年以下;罰金部分則未更改,維持1000萬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目前財政部針對部分文字修正後,將再送回行政院核定,通過後才會送立法院審議,財政部盼下會期就可送進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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