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協助企業進入資本市場 上市櫃掛牌條件放寬

2020/07/29 16:47

為助企業進入資本市場,上市櫃掛牌條件同步放寬。
(資料照)

〔記者陳柔蓁/台北報導〕考量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衝擊全球經濟發展,為協助企業在疫情影響期間,若業績表現已逐步回穩,仍有機會掛牌、進入資本市場籌集資金,證交所、櫃買中心連袂放寬掛牌規範。

證交所指出,針對明年度申請初次股票上市案件,申請公司於說明其受疫情影響程度、期間暨營運回復狀態等事項,經主辦承銷商出具合理性意見後,得適用下列獲利能力條件:本國公司獲利能力觀察期間,彈性調整為最近三個會計年度任擇二個,例如:明(110)年度申請上市之公司,評估受影響年度為今(109)年,則可以107年及108年作為獲利標準評估年度,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係指108年。外國公司獲利能力標準彈性調整為最近三個會計年度之稅前淨利累計達新台幣1.5億元以上,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之稅前淨利為盈利者。

櫃買中心表示,已就申請上櫃案採行相關因應措施,今年底前已簽訂上櫃契約但尚未掛牌者,得申請延長其股票掛牌時限,最遲於櫃買中心函知上櫃契約日起6個月內掛牌,延長為9個月內掛牌)。

對於今年起申請上櫃案,上櫃審查重點將著重於發行公司未來營運之穩定度及成長性,並將適度彈性調整明(2021)年度申請上櫃案獲利能力之認定規範。

櫃買中心指出,現行上櫃申請案之獲利條件也放寬,包括「最近2個會計年度稅前淨利占股本(外國發行人為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權益金額)之比率平均達3%以上,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獲利能力較前一個會計年度為佳者」之規定。就明年度申請上櫃案而言,倘其後年度營運確受肺炎疫情影響,並經推薦證券商出具合理性之評估意見後,即得豁免去年會計年度獲利能力須較前年會計年度為佳的條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