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勞基法管不到外國機構 全台還有800多人未適用

2020/07/13 18:32

勞動部回應,外國機構適用勞基法有窒礙難行處。(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勞動局今(13)日下午發出新聞稿直指,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MECO)非法解僱台籍資深勞工,2度調解不成立,起因於外國機構非勞基法適用業別。勞動部回應,外國機構適用勞基法有窒礙難行處,檢討過後仍未納入,初估全台在外國機構工作卻未適用勞基法的勞工有800多人。

勞動部前身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在民87年發出函釋,公告國際機構及外國駐在機構不適用勞基法(90 年5月18日進行行業名稱變更:國際組織及外國機構)。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表示,外國機構有治外法權,民事、刑事和行政責任上的豁免,在勞基法適用上有窒礙難行處,建議外國機構勞資回到雙方當初所訂立的契約討論。

謝倩蒨指出,民87年的函釋中有多個項目已經變動,例如,現在不適用勞基法的業別除了國際機構及外國機構外,還有未分類其他餐飲業、未分類其他社會服務業、家事服務業等項,當時公布的部分項目已經刪去。目前全台灣有40多萬名勞工不適用勞基法,其中逾半數為聘僱於自然人的家事服務類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