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市場派強調非中資 大同公司回應反駁

2020/07/09 23:54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針對大同市場派股東欣同、新大同負責人林宏信今日召開記者會,再三強調自己不是「中資」,大同公司晚間回應表示,林宏信為欣同、新大同指派之法人代表,而在台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對非法陸資在台炒股之起訴書中,被告鄭文逸坦承其與中國上海龍峰集團董事長任國龍資金結合,並設立及實質持有與控制欣同公司及新大同公司。

大同公司指出,當時鄭文逸坦承擬用法人持股方式,推派法人代表前往大同公司擔任董監事之事實,而時任欣同公司負責人林宏信亦以證人身分,證明被告鄭文逸所述為事實。所以欣同、新大同為非法中資利用他人名義持有大同公司股東身分,因違反禁止規定而當然無效。依民法第71條,法律行為無效,自始當然絕對無效。

大同公司表示,大同公司的情況,並無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之適用,欣同與新大同要直接向經濟部申請,大同公司認為並不恰當,但准駁權限在經濟部,大同公司會向經濟部完整表達公司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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