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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經理以不實單據詐取公司184萬 遭判刑追繳所得

2020/07/03 16:19

台積電經理以不實單據詐取公司184萬,遭判刑追繳所得!(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飼老鼠咬布袋!台積電年薪400萬的彭姓經理,負責南科及龍潭廠公安衛生業務,竟要廠商配合製作不實單據,向台積電詐財,並要求廠商前後將184萬元匯到妻子及友人名下帳戶。台積電發現後憤而向新竹地院控告彭男,全案依詐欺取財罪判刑1年,並沒收184萬不法所得。

判決書指出,彭男於2000年進入台積電,先後擔任廠務、環保、公安等工作,並於2012年起調任後段營運處副理,負責管理南科後段封裝廠公安衛生相關工作,又於2015年升任後段公安衛生部經理,全權管理南科及龍潭後段封裝廠公安衛生相關業務。

手握公司採購權的彭男與承包台積電消防工程的太平洋公司合謀,在未施作工程及服務情況下,太平洋公司會計出具不實驗收文件,並向台積電請款,並由彭男及其下屬等人聯手不實簽核,導致台積電憑空付款給太平洋公司。

由於彭男缺錢買車,竟要求太平洋配合,將從台積電詐得的款項,匯到彭男指定帳戶,太平洋因此先後匯了184萬元到彭妻帳戶。

彭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42萬元部分是買二手車,請太平洋公司幫忙匯款代墊,另142萬元是向太平洋臨時調借。

然而法官發現,太平洋會計依彭男下屬指示,在太平洋未施工情況下,製作不實驗收文件後向台積電請款,認定彭男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詐欺取財犯行。

法官審酌彭男身為台積電員工,夥同下屬及合作廠商以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件方式向台積電詐取財物,致台積電蒙受財產損害,危害不輕,且矢口否認犯行、迄今未賠償,因此依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判刑1年,並沒收184萬不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