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未上市櫃股票交易課稅復辟 會計師:個人持股應盡快控股化

2020/06/30 15:38

財政部近日預告修正「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預計自2021年元旦起,將恢復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重新列為計稅項目。(記者巫其倫攝)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財政部近日預告修正「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又稱最低稅負制),預計自2021年元旦起,將恢復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重新列為計稅項目,換言之,未來租稅規避空間將大幅減少。會計師呼籲,有意進行傳承的家族企業,應趕在新法上路前,將個人持股「控股化」,轉到控股公司,避免遭課巨額稅款。

財政部近日預告修法,為落實基本所得稅額條例,建立個人所得稅負擔對國家財政基本貢獻的立法目的,應恢復將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因此擬具修正草案,完成預告程序後,將送立法院審議,若順利修法,預計2021年元旦起施行。

財政部表示,過去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未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實務上常成為租稅規劃工具,舉例來說,若個人股東甲在A公司,累積鉅額盈餘即將分配前,將持有A公司股票出售給B公司,將應稅的股利所得轉為免稅的證券交易所得。

資誠會計師洪連盛表示,若修法完成,等於是非上市櫃公司證券交易所得基本稅額「復辟」,公司股權控股化傳承迫在眉睫,若延至2021年才進行,稅負將暴增。

他強調,家族企業因集中經營權及靈活表決權,經常考慮用控股或投資公司進行家族企業傳承,因此,有考慮將個人持股透過控股公司進行傳承者,應盡快在新法修正上路前半年內,抓緊時間先求有再求好,趕緊將個人持股控股化,減少大量稅負,以利後續傳承規劃。

他也說,由於時間緊迫,家族企業可思考,基於傳承目的成立的控股公司,股權結構須如何設計,例如要當下就改採閉鎖性股份公司型態,還是還是一般的股份有限公司,也應思考傳承的控股公司的股權,在未來如何進行分工分享分權的百年大計。

安永會計師林志翔也提醒,若個人預計進行未上市櫃公司股權交易者,建議在今年底前完成交易,並考量交易的安排,是否有商業上合理必要性,避免落入實質課稅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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