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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條例三讀! 新北將設住都中心推動都更、管理社宅

2020/06/11 16:09

新北市議會今(11)天通過「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自治條例」。(記者何玉華攝)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新北市議會今(11)天三讀通過「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自治條例」,未來「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將會成為推動都市更新以及營運社會住宅兩大重點業務的法人機構;自治條例實施日期,將由市府另定。

「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自治條例」共38條,明定組織型態、監督機關、業務範圍、董事會職權與聘任方式等;中心經費來源包括市庫補助、住宅及都市更新基金提撥等,以及相關營運的收入;設董事11至15人、監事3至5人,由市府遴選政府相關機關代表、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出任,任期3年。

至於討論過程中,議員擔心的經費無法監督、利益迴避問題,大會以附帶決議的方式,要求經費超支必須先經議會同意才能動支;另利益迴避的部分回歸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董監事必須迴避個案討論的所有過程。

城鄉局表示,市府將會立即啟動「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籌備作業,初期成立約40多人,擬進駐即將落成啟用的新店行政園區公辦都更大樓,中心成立後將接軌社會住宅的營運,以及公辦都更評估、公辦都更實施者、協助民辦都更、受委託辦理市府策略評估案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