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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原油正2 ETF傳出內線交易 證交所:查無異常

2020/06/08 18:08

在金管會宣布鬆綁原油正2 ETF前,前元大投信自行買進,證交所經查後指出,這是正常造市活動。圖為台灣證交所。(翻攝官網)

〔記者陳柔蓁/台北報導〕今年三月國際油價跌跌不休,導致元大原油正2 ETF淨值慘跌,3月19日面臨下市危機,傳出元大證券大舉進貨、買超12萬張元大原油正2 ETF,當天下午金管會鬆綁下市令、元大S&P原油正2清算警報解除,原油正2 ETF報價漲停,市場好奇,台灣證交所就此啟動查核措施,今日結果出爐:此屬於正常造市活動,市場ETF的參與券商與流動量提供者為提供流動性、維護市場合理價格而買進,查無異常。

證交所指出,元大投信發行之元大標普原油正2 ETF,係由台新證券等2家證券商擔任參與證券商,及元大證券等7家證券商擔任流動量提供者。證交所就該等證券商對該ETF流動量造市委託報價與報價策略是否符合該等證券商造市原則、流動量提供者之交易部位是否未逾越該等證券商所訂之投資限額、暴險金額是否在該等證券商可接受之暴險限額內、從事該ETF與其他類似ETF之造市業務與其報價原則有無重大差異、是否依其規定及買賣決策進行交易暨是否執行相關風險控管等項目進行查核,另就部分證券商透過認購權證避險專戶交易該ETF之情事予以瞭解,尚無發現重大異常情事。

證交所指出,按參與證券商為ETF特有之申購買回機制的中介機構,可自行或受託辦理ETF申購及買回業務,透過申購買回機制平衡ETF折溢價,進而活絡市場。當ETF出現折價時,參與證券商可透過專戶於次級市場上買進,以消弭折價,事後再適時賣出或於初級市場買回。至流動量提供者係由具備參與證券商身分之證券商與發行ETF之投信公司簽約,於次級市場提供買賣報價並應買應賣,方便投資人買得到賣得掉,藉此提升次級市場流動性。流動量提供者亦須透過專戶進行造市活動。當ETF出現大量賣盤時,流動量提供者應於市場買進ETF,滿足投資人賣出ETF之需求,並可避免折價情況惡化,該等證券商之交易性質與純自營不同。

3月19日該ETF由溢價轉為大幅折價,元大證券等9家證券商依交易策略買進該ETF,致有市場所見3月19日部分證券商大量買超該ETF之情形。該等證券商表示,因ETF清算後,投信公司仍會分配其剩餘價值(淨值)予投資人,若以折價買進ETF並做好避險措施,仍能獲得折價與淨值間之價差利益,故該ETF達下市標準或啟動下市清算程序,不致影響該等證券商3月19日之交易策略與操作。

證交所業依查核證券商作業程序調閱該等證券商交易該ETF之相關表單紀錄等有關書件,經檢視所蒐集之資料,該等證券商從事該ETF交易有併同元大標普石油ETF及元大標普原油反1 ETF進行整體性操作,並以相對應原油期貨進行避險,故分析其買賣合理性及損益情形時,應同時檢視該3檔期貨ETF及原油期貨之整體交易情形與結果,因此其結果與先前外界質疑該等證券商在3月19日大量買進該ETF,隨即於3月20日賣出獲取暴利之情形有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