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三倍券若捐贈給公益團體 節稅效益同樣可增加三倍!

2020/06/03 18:55

政務委員唐鳳今天表示,振興券也可以捐贈給公益團體。(記者塗建榮攝)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行政院將推「振興三倍券」刺激下半年消費,政務委員唐鳳今天表示,振興券也可以捐贈給公益團體;財政部今天表示,初步研擬,振興券若全數捐給公益團體,捐贈扣除額也可列報3000元,換言之,民眾實際支出1000元,就可列報3000元,節稅效益可望變成原本的三倍。

因應疫情趨緩,行政院昨天公布「振興三倍券」領取、使用相關方式,預計7月15日上路實施,使用方式為消費滿3000元可獲得2000元回饋。

唐鳳今天表示,振興券也可以捐贈給公益團體,完全合法,紙本券可直接捐贈,但數位券則要去捐贈單位櫃檯刷信用卡;至於捐贈是否可以抵稅,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表示,受捐單位開出的單據顯示抵稅額度是1000元還是3000元,政府機關還要再協調,目前尚未決定。

財政部官員表示,目前初步研議,將根據公益團體實際取得價值,來認定捐贈扣除額,以紙本券來說,若選擇全數捐贈給公益團體,等於是將3000元的價值捐給公益團體,因此,報稅時選擇列舉扣除,捐贈扣除額應也可列報為3000元,但目前尚未正式定案,待確定後會對外說明。

不過,由於捐贈扣除額屬於列舉扣除額,只有採列舉扣除的納稅義務人才有列報機會,官員表示,採列舉扣除的申報戶不到10%,真正可透過捐贈振興券獲得節稅利益的人其實不多。

至於振興券的課稅問題,官員表示,依據「所得稅法」、「紓困條例」規定,由於政府回饋的2000元屬於政府補助性質,因此沒有課稅問題。商家方面,則是看收入來課稅,收取振興券和收取現金一樣,依正常規定來課徵營業稅、營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