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沒申請特定工廠登記 臨時工廠雇主移工聘僱許可將被廢止

2020/05/27 12:17

勞動部強調,由於登記效期將在6月2日截止,持有臨時工廠登記的廠主必須申請或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否則將失去聘僱移工的雇主資格。(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因應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持有臨時工廠登記者,由於登記效期將在6月2日截止,廠主必須在此以前轉申請或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否則將失去聘僱移工的雇主資格,勞動部將廢止聘僱許可,協助移工轉換雇主。

臨時工廠登記效期將在6月2日截止,原持臨時工廠登記的廠主必須向地方政府申請或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才可以繼續聘僱移工,否則將可以廢止雇主的移工聘僱許可。根據勞動部清查估算,全台灣共有5274家工廠持有臨時工廠登記且有聘僱移工。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主任陳昌邦表示,持有臨時工廠登記的廠主能以雇主身分聘僱移工,當該登記失效時,其雇主就不再符合聘僱製造業移工的條件,倘若其未在6月2日、最後1天申請或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就會被取消移工聘僱許可。

陳昌邦指出,目前已經有2868家持有臨時工廠登記且有聘僱移工的工廠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或正在申請中,比率約為54.37%,從今年3月20日起算2年內,一定要取得特定工廠登記,6月2日是提出申請的最後一天;完成特定工廠登記者,在工廠管理輔導法中其效力就是20年,亦即其可聘僱製造業移工資格也會延續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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