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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漏填電表正確倍數 損失上千萬元電費收入

2020/05/26 18:04

台電人員經常要抄表檢查電表是否出現異常。示意照。與本新聞事件無關。(記者李立法翻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台電抄錯製冰廠電表倍數,導致10年來損失超過1576萬多元電費收入,台電發現後,決定打官司向業者追討應補繳的電費,但業者強調是台電的疏忽,與業者無關,法官認為台電只能追討最近5年內電費損失,且台電要負較大過失責任,判業者只需付給台電402萬多元,可上訴。

台電主張,曹姓業者向該公司申請三相電力用電,雙方並成立供電契約,因用電登記單漏填電表「倍數」40倍,導致該公司未能依正確度數收取電費,經重新核算2009至2018年的電費,扣除已繳付的金額,曹姓業者尚須補繳1576萬718元。

曹姓製冰業者強調,他並不知道台電有少收電費的情事,況且漏填電表「倍數」也是台電本身的疏失。

屏東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電費性質屬不及1年的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若在5年內不行使便自動消滅,故台電依法只能求償最近5年內的電費損失,經查2014至2018年曹姓業者尚須補繳電費707萬元,但台電就其所受短收電費的損害,應負起53%的過失責任,經換算後,曹男應給付台電402萬9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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