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南台灣豪雨成災 國稅局:災後30天內可申請抵稅!

2020/05/25 15:42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若因豪雨造成災害損失,災害發生後30天內,可保存證據向國稅局申請減免稅捐。(資料照)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近日因梅雨季,各地豪雨成災,氣象局發布南台灣豪雨警報,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若因豪雨造成災害損失,災害發生後30天內,可保存證據向國稅局申請減免稅捐。

高雄國稅局表示,受西南氣流及梅雨鋒面影響,南台灣近日豪雨不斷,提醒民眾多加注意,並做好防汛準備及注意自身安全。

國稅局進一步說,若財物有遭受損失,請務必先拍照保存證據,並於災害發生後30天內,檢附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例如受災財物照片、原始取得憑證、保險公司鑑價損失資料,或受損財物修復取得統一發票或收據,向當地國稅局報備災害損失並申請減免稅捐,以維護自身權益。

國稅局也說,有關國稅災害損失減免、稅捐延期或分期繳納及應檢附文件資訊,已彙整置放於國稅局網站「災害損失報備專區」,民眾可至該專區下載查詢,或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辦申請災害損失勘查。

根據規定,綜所稅方面,個人損失金額在新台幣15萬元以下,可由稅捐稽徵機關依申報受災相關資料及損失清單書面審核,免再派員實地勘查。

營所稅部分,企業災害損失報備,除應提出申請書外,也要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稽徵機關派員勘查,報備損失金額在500萬元以下者,也可由稽徵機關依申報受災相關資料及損失清單書面審核,不用再派員實地勘查。

國稅局強調,若民眾對災害損失稅捐減免,稅捐延期、分期繳納規定或申請報備方式不清楚,也可就近向所在地國稅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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