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怕買到凶宅?無公開查詢管道 房仲:多次鄰訪是必做功課

2020/05/20 17:03

位於南方澳第二漁港附近的一棟透天厝,房仲打出「凶宅」廣告,直接於文宣上揭露屋況,意外引起民眾熱議。(翻攝自爆廢公社)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宜蘭縣南方澳1棟透天厝賣屋廣告,受委託的房仲直接打出「凶宅」意外引起熱議;宜蘭過去曾有民眾購屋,卻在成交後發現該屋曾「借道」讓屍體通過,買、賣雙方對薄公堂,最後賣方被詐欺罪起訴;由於凶宅並無查詢管道,房仲透露,購屋前多次鄰訪,絕對是必做的功課。

按照目前房仲售屋的現況說明書,屋內曾發生過兇殺、輕生、一氧化碳中毒等非自然死亡案件,都被列為廣義的「凶宅」,成交前賣方需詳盡告知,若未記載、隱瞞,可列為合約重大瑕疵,買方可尋求賠償。

宜蘭羅東曾有民眾以市價7折購屋,成交後卻被鄰居告知該屋曾有遺體「借道」經過,是民間習俗裡的凶宅;買方不滿賣方未詳盡告知,雙方對薄公堂,最後隱瞞屋況的賣家,被地檢署依詐欺罪嫌起訴。

房屋並無凶宅註記,也無公家單位提供資料查詢,除非重大刑案曾在媒體揭露,買方若要得知是否買到「凶宅」,僅能透過房仲、賣方誠實告知,或自行街訪做功課。

宜蘭太平洋房屋玉山加盟店經理游竣傑建議,民眾購屋前,若對於所看物件相當喜歡,多次鄰訪絕對是必要的功課;若屋內出現意外,都會有救護車接送,左右鄰居、鄰里長一般都會知道,這些蛛絲馬跡都是查詢的方向。

律師林詠御說,凶宅指屋內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若賣方簽約時,未明確告知屋況,直到成交後買方發現是「凶宅」,可主張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若屬於重大瑕疵,甚至可解除契約,買賣不成立。

他說,依據台灣民俗,凶宅與市價存有明顯價差,賣方出售前,有告知義務,若刻意隱瞞,除民事責任外,恐還須有詐欺等罪責,建議買賣誠實為上,免去不必要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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