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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受疫情衝擊 財部:可申請退還留抵稅額

2020/05/13 18:44

財政部今天表示,企業受疫情衝擊,可申請退還營業稅「留抵稅額」。(記者巫其倫攝)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因應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衝擊,財政部今天表示,企業受疫情衝擊,可申請退還營業稅「留抵稅額」,金額累計最高新台幣30萬元,先退還給業者做運用,減輕企業金流壓力。

依規定,企業在計算應納營業稅額時,可「進銷互抵」,於銷項稅額中扣抵進項稅額,僅就互抵後的餘額報繳營業稅。若企業生意不佳,進貨大於銷貨情形,進銷互抵後,多出未使用的進項稅額,可在後續申報各期營業稅申報時,留抵各期營業稅應納稅額。

考量許多企業因疫情導致營收銳減,財政部今天發布解釋令,為協助受疫情影響的營業人,首次引用「營業稅法」規定,將受疫情影響導致營收衰退視同為特殊情形,放寬企業可申請退還營業稅「留抵稅額」,並簡化作業流程,授權各區國稅局從寬協助處理,不須逐案報財政部核准。

財政部說明,在紓困特別條例施行期間(今年1月15日至明年6月底止),稅籍為營業中的營業人,若符合紓困條例定義的紓困對象,或今年連續2個月平均銷售額,比去年下半年或全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以上,就可適用申請,國稅局將「申請從簡、認定從寬、核退從速」辦理。

至於限額方面,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吳蓮英表示,原則上累計退還金額以30萬元為限,基本上絕大多數中小企業應可全額退還;留抵稅額超過30萬元者,則應留抵應納營業稅,若企業有增加額度需求,也可報請財政部核准。

財政部已祭出多項租稅紓困,包括主動降低小規模營業人查定稅額;若有困難也可申請延、分期繳稅;並開放企業今年虧損,可直接抵減過去未分配盈餘稅負。再加上今宣布可申請退還留抵稅額,幫助營業人維持正常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