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前員工告發涉偽造文書 葡萄王董座獲不起訴

2020/05/05 11:15

葡萄王生技公司董座曾盛麟(右2)涉偽造文書,獲台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資料照)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葡萄王生技股份公司董事長曾盛麟及施姓法務室主任,被市場盛傳是曾盛麟胞兄、前董座曾盛陽人馬的前員工陳清裕告發,2015年間葡萄王董事會改選董事長會議時,明知董事賴證安並未出席,會議記錄由其兄代簽,涉嫌偽造文書罪,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無證據證明2人知情,今將全案不起訴。

據了解,葡萄王2017年爆出涉嫌改標,牽扯出兄弟因接班鬩牆問題,曾盛麟繳1千萬元換取緩起訴,事後葡萄王發出聲明,指稱產品改標事件是已離職陳清裕所主導,並認為「康貝兒乳酸菌」產品配方被公布在網路部落格,是前董座曾盛陽指示陳清裕等人所為,提告營業秘密罪,引發陳清裕不滿告發此案,上月28日桃園地院認為相關乳酸菌成分不具經濟性、合理保護要件,認定非屬營業秘密,判曾盛陽、陳清裕等人無罪。

陳清裕告發,2015年葡萄王董事會改選董事長會議時,製作會議記錄的施女明知董事賴證安並未出席,會議記錄由其兄代簽,曾盛麟也知情卻仍在會議記錄上蓋上董事長章,兩人涉嫌偽造文書罪。

庭訊時,曾盛麟、施女均供稱,以為當天來的就是來賴證安,對此事不知情;曾盛麟母因「手心手背都是肉」不願出庭作證;曾盛麟姊姊及其他董事、會計師也均證稱,不認識賴證安,因無證據顯示兩人知道賴證安的出席簽名是由胞兄代簽,認定罪嫌不足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