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起跑了! 383億薪資及營運補貼今開始申請

2020/04/21 19:33

經濟部說明艱困企業認定標準。(經濟部提供)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立法院今三讀通過「紓困2.0」追加1500億特別預算,經濟部也宣布高達383億的薪資及營運補貼今天開始起跑!經濟部表示範圍涵括餐飲、零售、批發、製造等行業,凡有稅籍登記、營業額衰退達50%之「艱困企業」,政府補貼正職員工3個月經常性薪資費用4成、每月上限2萬元,及以正職員工數乘以1萬元的補貼一次性營運資金,預計共可保住60多萬個工作機會,自即日起到7月底止進行申請。

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修正案,行政院追加1500億元之「紓困2.0」方案正式拿到門票。經濟部今也正式宣布「紓困2.0」新增的重要方案,亦即383億的薪資及營運補貼,今天開始起跑申請至7月31日止。

可申請之行業在商業服務業方面,涵括餐飲、零售、批發、倉儲、廣告、設計、運動及休閒娛樂等;而在製造業方面,則包含所有依法辦理或免辦工廠登記的製造業,以及與製造業相關的技術服務業,包括資訊、智慧財產、管理顧問、系統整合等行業。

經濟部表示,凡有稅籍登記、營業額衰退達50%之「艱困企業」,政府補貼正職員工3個月經常性薪資費用4成、每月上限2萬元,及以正職員工數乘以1萬元的補貼一次性營運資金。其中在商業服務業共匡列182.3億、製造業則匡列197.1億,至少可分別幫助30多萬企業員工就業,合計可保住60多萬工作機會。

而對於如何認定為衰退達50%之艱困企業,經濟部也放寬認定標準為8種樣態,「任何連續二個月之月平均」或「任何一個月」之營業額,較「2020年內任何1個月」、「2019年下半年之月平均」、「2019年同期」、「2018年同期」或「其他經本部認定之期間」,營業額減少達50%。

而可認定之佐證文件包括401、403報表(營業人銷售額與稅則申報書)或是405報表(核定書)。整體申請文件則需申請書、衰退超過50%之證明文件、3月全職員工清冊、3月薪資清冊等。

而薪資補貼月份則為「發生艱困事實之月份起」,最多補貼今年4到6月3個月的員工4成薪資;亦即如2月發生艱困事實、認定營業額衰退50%,可領4到6月薪資補貼;但如5月才發生艱困事實,則可領5到6月。

一次性營運補貼,則以今年3月正職勞保投保人數為準,每人發給1萬元;無論艱困發生月份或員工數變動,都一次補貼完畢。如3月員工有10人,但4月在非裁員狀態下有2人離職,則以10人計算發放10萬元;如4月在非裁員狀態下減少2人又新增3人,仍以10人、10萬元計算。

此外最重要的是,企業在接受補貼後,應承諾「4不」不可實施無薪假、不可裁員、不可解散或歇業、也不可對員工減薪。 如果違反者,經濟部得撤銷或廢止補貼,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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