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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期信基金規範 金管會:避免7萬名散戶權益受損

2020/03/21 15:12

金管會今天提出三點澄清說明,強調修正規範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投資人權益,更不會容許證券商藉機獲利。(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在3月19日修正期貨信託基金清算標準規定,不過,市場近期有許多傳言,金管會今天提出三點澄清說明,強調修正規範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投資人權益,更不會容許證券商藉機獲利。

由於國際油價大跌,日前引爆「元大原油正2 期貨ETF」下市危機,金管會說明為何要修正標準期信基金規範。

首先,為避免7萬餘名散戶投資人權益受損:國際金融及原油市場大幅波動,連帶使國內期貨信託基金淨值可能達到原本「最近3個營業日之基金平均單位淨值較其最初單位淨值累積跌幅達90%」之清算標準,其中「元大原油正2 期貨ETF」之散戶投資人有7萬餘人,如僅因單日國際原油價格重挫致使立即達到標準而被迫清算,將影響廣大投資人權益,故為減緩市場單日價格大幅波動之短期衝擊,並避免投資人受損。

金管會參考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清算規範,於3月19日依行政程序修正期貨信託基金清算標準,將前揭基金淨值評估期間拉長至「最近30個營業日」,有利於投資人權益之保障。

金管會強調,修正發布前,並未向業者透露,更未與元大證券有任何接觸。

其次,有關外界質疑元大證券3月19日買進該檔期貨ETF 12萬張獲利,金管會已請證交所依監視制度辦法進行查核,經查,「元大證券之純自營帳戶並無為自己買賣」,這12萬張為元大證券之ETF流動量提供者造市專戶、其他業務避險專戶及經紀業務受託買賣帳戶之交易總額,相關帳戶交易之合理性將再進一步分析。

對此,金管會強調,絕不會容許證券商或任何人藉機從事證券不法交易獲取利益,如發現將依法嚴辦,以維護投資大眾權益。

第三、投資人如認為權益受損可向金管會申訴:期貨ETF若達到清算標準,需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後再依證交所現有ETF下市規範辦理,尚須約1至1.5個月期間始可完成後續下市相關程序,且確定下市日期後會再辦理公告,並非達到清算標準後立刻下市。

金管會強調,若投資人於3月19日有因聽從證券商營業員建議先行出售而認為有權益受損,投資人可檢具事證向金管會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