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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期間外籍移工返鄉休假 再入境台灣將「難上加難」

2020/03/17 18:28

外籍移工倘若疫情期間返鄉,移民署將暫不發給簽證,該段非常時期結束後,須由雇主向勞動部申請移工再入國手續。圖為南投縣副縣長陳正昇(中)向外籍移工宣導防疫工作後,大家一起開心合照。(記者謝介裕攝)〔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武漢肺炎疫情全球升溫,印尼、越南、菲律賓和泰國等台灣移工來源國,將從後天(19日)開始等級提升到第3級,為減少跨境流動頻率,勞動部建議,移工期滿續聘、國內承接和暫不返國等三措施;外籍移工倘若疫情期間返鄉,移民署將暫不發給簽證,該段非常時期結束後,須由雇主向勞動部申請外籍移工再入國手續。

為防堵可能的疫情破口,勞動部發布三措施以減少外籍移工跨境流動機會。勞動部鼓勵雇主在移工期滿時續聘,減緩引進新的外籍移工入境台灣,另也鼓勵國內承接已經在台灣的外籍移工,根據勞動部統計資料,平均每年約有10萬名外籍移工在國內成功轉換雇主;去年則平均每天有624名外籍移工入境台灣,其中有2成3為返鄉休假結束後入台。

勞動部建議在台外籍移工在防疫期間工暫不返鄉。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薛鑑忠表示,雇主可和外籍移工協商暫不返國,機票損失或其他費用可憑單據由就業安定費補償;倘若協商不成立,外籍移工返鄉後,移民署在防疫期間將不會發給簽證,需要在疫情結束後,由雇主向勞動部申請外籍移工再入國手續。

對於部分在台外籍移工期滿需返國的狀況。薛鑑忠指出,家庭看護工或產業移工在台工作屆滿年限時,雇主可以向勞動部申請延長3個月,例如:1名家庭看護工在今年4月15日在台工作屆滿上限14年,可申請延長到7月15日;另外,疫情期間延長雇主的引進許可效期,雇主若未引進外籍移工配額,可以在防疫期結束後的3個月內申請引進,雇主若堅持在疫情期間引進,則需配合居家檢疫14天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