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飲前總經理孫幼英。(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生產知名飲料蘋果西打的大西洋飲料公司(大飲,1213)前總經理孫幼英,涉掏空8.8億元資產被收押;新北地院裁定,孫幼英若能提出2000萬元保證金,准予停止羈押,但須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按時向法警室報到,另須繳出我國及美國護照給法院保管,也不得接觸、干擾、恐嚇本案共同被告、證人;若無法提出保證金,則必須繼續延押。
據了解,孫幼英家屬或律師至今尚未到法院辦保,若今日12點前無法籌出保證金,孫幼英得繼續延押2個月,若家屬未來籌足款項,得另向法院聲請交保,合議庭必須經評議後,才能決定是否予以交保或繼續羈押。
檢方調查,孫幼英與大飲公司前財務經理鍾素娥涉嫌以買賣土地及借款方式掏空公司,孫幼英還被查出以假發票交易方式侵占公司款項,導致大飲公司受損8.8億元。
去年8月,檢方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嫌起訴2人,移審時,法院同意孫幼英拿出2千萬就可交保,但因她籌不出錢來,因覓保無著而繼續羈押;同年11月及今年1月,2度延長羈押2個月。
由於羈押期限將屆,合議庭評議後認為,孫幼英如果能提出一定數額的保證書或保證金供擔保,對其應有相當程度的心理約束力,可確保本案後續訴訟或執行程序的進行,而無續予羈押之必要。
合議庭因此裁定,孫幼英若能提出2000萬元保證金,准予停止羈押,但須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按時向法警室報到,另須繳出我國及美國護照給法院保管,也不得接觸、干擾、恐嚇本案共同被告、證人。
不過,合議庭也認為,孫幼英在本次羈押期滿(109年3月12日)前,若無法提出保證金供擔保,就代表具保對她所造成的約束力不存在,不足以替代羈押,還是有羈押必要,因此諭知,如果未能具保就必須延長羈押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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