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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酸「無薪假」改名了 這是「勞雇協商減少工時」俗稱

2020/03/09 15:10

「無薪假」是「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的一般俗稱。(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強調「無薪假」應澄清稱為「減班休息」,外界多所批評勞動部在替雇主解套,用「休息」替代無薪假是過於美化。無薪假其實是「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的一般俗稱,在官方用法、勞動法規中沒有這個詞彙。

「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是由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暫時縮減工時及按比例減少工資,對於原約定按月計酬的勞工,雇主每個月支付工資仍不可低於現行基本工資2萬3800元,官方往往避免使用無薪假一詞;不可低於基本工資也是現有法規中所規定,並非因應武漢肺炎疫情而新設定的應變措施。

勞動部官員表示,無薪假這個詞多為一般大眾和媒體所用,在勞動法規和官方用法中不會這樣稱呼,2008年金融風暴時確實有業別叫勞工整個月都不要去上班、不給薪;目前「勞雇協商減少工時」狀況多為勞雇雙方協商1個月減少上班1到2天的天數,少工作的那1到2天確實是不給薪,扣除協商減班的部分,雇主1個月仍不可給薪低於現行基本工資23800元。

根據勞動部對「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的解釋,當事業單位受到景氣因素有負面波動影響時,為了避免資遣員工,造成更多社會問題,雇主可以與勞工先行協商減少工時,按比例減少工資。例如:1名勞工月領3萬元工資,換算其日薪為1千元,配合減班休息4天,當月實領薪資將為2萬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