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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補班出勤 勞動部:雇主不用給加班費

2020/02/07 15:37

勞動部說明,2月15日補班是補正常工作日,勞工在當天出勤,雇主不用給休息日出勤加班費。(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2月15日(六)是補班工作日,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今天說明,2月15日是正常工作日,勞工在當天出勤,雇主不用給休息日出勤加班費。

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將2月15日和1月23日(農曆小年夜)對調,跟著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調整的事業單位,已將2月15日的休息日性質對調成為正常工作日,因此2月15日勞工出勤,雇主不用給休息日出勤加班費。

勞動部近來屢接獲詢問指出,倘若是在1月24日以後才到職的勞工,2月15日當天是否仍需補班、出勤的話是否應加給休息日加班費?

謝倩蒨表示,這樣的案例仍需視勞雇雙方如何約定、公司整體運作如何規定;亦即若事業單位安排2月15日全體員工都是補班平常上班日,仍依平常上班日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