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中國列二級以上流行地區 勞動部:不宜指派勞工前往

2020/02/06 18:39

勞動部強調,雇主應以勞工的健康安全為優先考量,不宜在疫情期間指派勞工前往中國。(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中國武漢肺炎疫情蔓延,中國含港澳地區列為二級以上流行地區。勞動部今天強調,雇主應以勞工的健康安全為優先考量,不宜在疫情期間指派勞工前往中國,如有絕對性必要,雇主應視情況提供勞工口罩或消毒用品等防護設備。

勞動部表示,如非必要的話,企業應暫時避免指派勞工前往中國,建議改採視訊或其他等方式維持經營,或與勞工協商調整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且照付工資;如果雇主強制指派勞工前往中國工作,卻未提供必要的安全衛生預防設備及措施,勞工可以拒絕接受指派,若有權益受損疑慮,勞工可終止勞動契約,雇主應給資遣費。

雇主若要指派勞工到中國工作,應先評估勞工個人健康狀況。且視情況提供勞工口罩或消毒用品等防護設備。

勞動部羅列出4個QA如下:

Q1:政府宣布中國列入二級以上流行地區,此時是否還可以繼續指派勞工到中國疫區提供勞務?

A:雇主因應疫情,應以勞工健康安全為最優先考量,如非必要,應避免指派勞工前往中國疫區,可改採視訊或電傳等其他方式來維持經營,或與勞工協商調整工作地點及工作內容。

Q2:雇主因應疫情調整勞工回台工作,工資部分是否需支付?

A:雇主為避免指派勞工前往中國疫區,與勞工協商改採視訊或其他等勞務提供方式,應照付工資。

Q3:雇主強行指派勞工赴中國疫區提供勞務,勞工得否終止契約?

A:雇主如強行指派勞工到中國疫區工作或出差,導致勞工有權益受損之虞,勞工得以此為由終止勞動契約,雇主應給付資遣費。

Q4:勞工因公指派到中國疫區工作,安全衛生防護應如何確保?

A:1. 雇主如確有必要指派勞工至中國工作,應先評估勞工個人健康狀況,避免指派有慢性肺病(含氣喘)、心血管等疾病之勞工。

   2. 雇主應強化勞工清潔、呼吸道衛生、自我健康狀況監測等感染預防措施的教育訓練,並提供口罩、個人消毒用品等防護設備,及採取體溫量測、加強工作區域清潔、消毒及保持通風。未能提供者,勞工得拒絕接受指派前往中國大陸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