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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海內鬼廖萬城收回扣 二審輕判被最高院發回更審

2020/01/21 12:55

喧騰一時的鴻海集團老臣廖萬城內鬼案,時任SMT技術委員會副主委、資深副總經理廖萬城,被檢方指控指示下屬採購特定產品並在驗收時護航,向10家供應商收取1.6億元回扣;一審依4個背信罪重判廖10年半,高院二審改認定廖僅1件有罪,回扣金額也只有239萬元,逆轉輕判1年4月,其餘9件皆判無罪;檢方上訴,最高法院今認定原審調查未盡,將廖萬成有罪部分、以及另5件無罪判決,撤銷發回更審。(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喧騰一時的鴻海集團老臣廖萬城內鬼案,時任SMT技術委員會副主委、資深副總經理廖萬城,被檢方指控指示下屬採購特定產品並在驗收時護航,向10家供應商收取1.6億元回扣;一審依4個背信罪重判廖10年半,高院二審改認定廖僅1件有罪,回扣金額也只有239萬元,逆轉輕判1年4月,其餘9件皆判無罪;檢方上訴,最高法院今認定原審調查未盡,將廖萬成有罪部分、以及另5件無罪判決,撤銷發回更審。

廖萬城另被控收受昇貿科技、晟楠科技賄賂,收受供應商回扣,一審判廖有罪,二審逆轉改判無罪,最高院今駁回此部分上訴,廖此部分確定無罪;廖收受上海矩子智能等5公司回扣,二審也判無罪,但今被撤銷發回更審;另有2件回扣案一、二審都判無罪,檢方上訴不符法定理由,也駁回上訴,無罪確定。

總計,廖被控的10件收受回扣案,有4件已無罪確定,6件被發回更審,其中,1件被二審判有罪、5件判無罪。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控,廖萬城透過白手套郝緒光,從2009年7月至2011年12月間,違背職務向鴻海的10家供應商收受一定比例的佣金回扣,起訴認定回扣金額達1億6232萬元;一審台北地院2016年10月依證交法背信等罪,併判廖萬城10年半徒刑。

高院二審指出,廖萬城當時握有採購鴻海集團所屬事業體零件、原物料、各式儀器的職權,卻未遵守集團內部的採購決策與規範、為鴻海公司爭取利益,反而圖謀一己私利,任意逾越核決權限,牟取個人不法利益。

二審認定,廖萬城違背鴻海創辦人郭台銘裁示的採購原則,擅自決定轉向採購總額達8.6億日元的日立貼片機36台,使鴻海無端多花7070萬元,但廖男收取供應商的回扣239萬元,依刑法背信罪將他判刑1年4月,其餘9件都判無罪。

檢方上訴,最高院今將其中6件發回更審,其餘4件確定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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