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被美法院裁罰3倍賠償 廣達旗下廣明光電:將上訴

2020/01/04 22:45

廣達旗下廣明光電及其美國子公司和索尼等多家公司被惠普控告聯合操縱光碟機價格案,美國法官最新裁罰3倍損害賠償金;根據中央社報導,廣明受訪時說將會上訴。(彭博)

〔編譯楊芙宜/台北報導〕廣達旗下廣明光電及其美國子公司、索尼、Panasonic等多家公司被惠普公司(HP)控告非法限制光碟機價格案,美國法院反壟斷法最新裁罰3倍賠償金至5.28億美元,廣明在扣除其他已和解被告賠償8900萬美元後,必須支付惠普高達4.39億美元(約132億台幣)。據中央社報導,廣明回應,後續將會上訴二審程序。

彭博報導,美國聯邦地區法官希特納(David Hittner)3日表示,廣明光電沒有提示任何讓他可駁回陪審團判決的理由,他因此根據反壟斷法的授權,裁定將惠普應得到的損害賠償金增為3倍至5.28億美元。去年10月,美國休士頓法院陪審團判處廣明及子公司需對惠普的賠償損害金額1.76億美元。

在扣除此案其他被告已經與惠普達成和解支付的8900萬美元賠償金後,廣明光電要負擔的損害賠償金額高達4.39億美元。

報導指出,廣明律師Andrew Lusby對3倍賠償金沒有評論,不過,廣明曾在法院向法官申辯,3倍的賠償金將違反美國憲法對禁止過度懲罰性賠償金的規定,但法官拒絕該論點,指出反壟斷法允許將3倍的賠償金作為「補償性」而非「懲罰性」賠償。

惠普2013年提出反壟斷訴訟,控告廣明等多家公司於2004至2009年間聯合操縱光碟機價格,其他被告包括索尼、東芝、日立樂金(Hitachi-LG)、Panasonic、NEC、三星等,日立樂金、索尼、Panasonic等公司相繼和惠普和解,廣明則和惠普進入司法程序。

廣明去年10月在美國陪審團裁定出爐後,曾發重訊表示,廣明及子公司Quanta Storage America也在本案中向美國陪審團提出僅為索尼(Sony Optiarc Inc.)的代工廠商,由索尼委託加工、並由索尼直接銷售至惠普,與本案中的其它被告公司直接和惠普進行交易的商業模式有所不同,對陪審團就本案事實認定的誤解,深表遺憾。

該重訊說,美國司法部及我國公平會均在事實上認定廣明及子公司Quanta Storage America並無違反美國或我國不公平競爭法的行為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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