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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醫院附設護理之家等機構 符合規定免課房屋、地價稅

2019/12/19 18:53

財政發布解釋令,公立醫院附設護理之家等機構 ,符合規定免課房屋、地價稅。圖為台北醫院附設護理之家。(資料照)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財政部今天發布解釋令,放寬相關認定,依「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設立的公立醫院,其附設機構如老人之家、護理之家等,若業務職掌範圍涉及醫療、保健及衛生等,其使用的公有房地,可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財政部賦稅署說明,公有土地及房屋,供公立醫院的校舍、院舍、辦公房屋及其員工宿舍使用,依房屋稅條例及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免徵地價稅及房屋稅,但對於公立醫院附設機構,是否屬公立醫院的範圍,目前尚無規範,導致各地稽徵機關出現判斷不一的情形。

賦稅署表示,考量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是依據組織法設立醫院,其業務職掌範圍涉及醫療、保健及衛生等業務,因此今天發布解釋令,放寬公立醫院涵蓋業務職掌範圍內的附設機構,其使用的公有房地,也可依規定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例如老人之家、護理之家、居家照顧機構等都可適用。

不過,若並非辦理衛生、醫療及保健等事項使用的公有房地,例如醫院美食街、藥局、月子中心等,仍要按實際使用情形,依房屋稅條例及土地稅法規定,按比例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至於私立醫院方面,是依據「醫療法」設立的醫院,與公立醫院設立依據仍有區別,因此私立醫院附屬機構不在免稅範圍,仍要依法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