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台申請GDPR明將3度協商 尚有2大難題

2019/11/26 16:10

台歐明日將進行「GDPR適足性認定」3度協商,目前相關事項已經解決超過3/4,但仍有2大難題亟待解決。圖為國發會主委陳美伶。(資料照,記者吳佳穎攝)

〔記者吳佳穎/台北報導〕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DPR)」去年5月上路後,台灣也在去年底提出適足性認定,國發會主委陳美伶今(26)日表示,明(27)日雙方將進行第3次技術性協商,目前相關事項已經解決超過3/4,未來討論將進入深水區,目前有2大難題亟待解決,包含,成立個資保護獨立專責機關、推動個資法修法,在跨境傳輸方面,兼顧人權與產業發展。

陳美伶今日出席NCC主辦的「通傳事業個資管理機制與資料加值運用研討會」,在致詞時表示,過去產業發展讓台灣擁有傲視全球的ICT、半導體產業基礎,但隨著資料經濟時代來臨,軟體重要性日益增加,未來「大數據」將成為國家戰略資源,也是驅動產業發展的重要能源,因此台灣在個資保護上積極與國際接軌,去年台灣已獲准成為APEC 跨境隱私保護規則體系(CBPR)成員,並持續申請歐盟GDPR適足性認定。

在「成立個資保護獨立專責機關」方面,陳美伶指出,儘管法務部是個資法主管機關,但卻不是專責機關,加上法務部沒有跨部會協調機制,因此在行政院同意下,國發會成立「個資保護辦公室」擔任個資法主管機關,明日國發會也將與歐盟洽談、了解細節後,再向政院報告相關事宜。

「個資法修法」方面,陳美伶指出,目前國內個資法區分公務、非公務機關,全台共有22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每個機關規範的業者、內容都參差不齊,「這也是為什麼民眾普遍認為個資沒有被完善保護」,因此未來修法將朝不再區分公務、非公務機關方向發展,讓個資法有「一致性」。

目前亞洲地區,日本已在去年取得GDPR適足性認定,南韓也正持續申請,陳美伶盼台灣能成為亞洲第3個取得的國家,並說,儘管個資保護很重要,但仍應兼顧數位時代產業發展,盼未來在技術提升後,資料經去識別化能進行合理的加值運用,協助國內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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