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新規下週上路》銀行行員賣投資型保單 沒佣金可領了

2019/11/15 11:40

金管會明定銀行的授信、存匯部門人員,如果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以及具解約金的保險商品,皆不可收取佣金。(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銀行的授信及存匯部人員要「哭哭了」!為強化保單銷售紀律,金管會公布新修訂規定;主要有2大內容,包括銀行的授信或存匯款人員,若銷售投資型保單或儲蓄險是不能領取佣金;此外,為防止民眾貸款或解約定存買保單,亦規定需確認資金來源。

這項新規定將於下週一上路。對此,金管會保險局主秘林耀東表示,若保險業未能遵守新規定,將可開罰10萬到300萬元,最嚴重情況,甚至,還能限制銀行不得兼營保經代,也就是不能賣保單。

為解決銀行勸誘民眾借錢買保單的亂象,金管會已完成「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及「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預告程序,其中,最受到外界矚目為銀行行員賣保單不得領取佣金。

林耀東指出,基於健全銀行銷售保險商品之行為,避免銀行行員發生勸誘客戶,透過貸款或保險單借款再購買保險商品,進而收取授信與銷售保險商品之「雙重佣酬」,金管會明定銀行的授信、存匯部門人員,如果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以及具解約金的保險商品(不包括保險期間在3年以下的傷害保險及房貸壽險),皆不可收取佣金。

也就是說,未來的銀行非理專人員,例如:存匯部門人員,雖然,仍可以向客戶銷售投資型保單,但並沒有任何佣金可以拿,以降低其銷售保單之誘因。

其次,新規定要求,客戶在投保前3個月,如有出現貸款、解約定存或保單貸款,銀行應指派「非銷售部門人員」進行電話訪問,確認保單的資金來源,與保戶的投保意願。

為何制定此項規定?保險局指出,客戶若以貸款、定存解約利息免打折或保險單借款等方式,來購買保險商品,無以將自己暴露於更高之財務風險中,因此,必須進一步確認其意願及資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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