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第2季房價負擔能力 北市不吃不喝近15年才買得起房

2019/11/12 11:42

根據第2季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統計成果,台北市為14.45倍,換句話說需要不吃不喝近15年才買得起房。(記者徐義平攝)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內政部今同步發布第2季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統計成果,全國房價所得比為8.79倍、貸款負擔率為36.06%,均較上季沉重,六都中相較上季負擔變沉重的有台北市、台南市與高雄市,反觀新北市、桃園市及台中市則較上季減輕。

根據第2季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統計成果,全國房價所得比為8.79倍、貸款負擔率為36.06%,較上季分別加重0.13倍與0.53%,屬於房價負擔能力略低等級,至於,台北市為14.45倍、59.25%,分別加重0.3倍、1.18%,新北市為11.85倍、48.59%,分別減輕0.18倍、0.77%,雙北市長期屬於房價負擔能力偏低等級。

桃園市本季房價所得比為7.35倍、貸款負擔率為30.16%,分別較上季減輕0.04倍、0.17%,台中市為9.27倍、38%,分別較上季減輕0.48倍、1.97%,兩都房價負擔能力均屬於略低等級。

至於,南二都中的台南市7.12倍、29.18%,分別較上季加重0.08倍、0.29%,高雄市為7.68倍、31.48%,分別較上季加重0.18倍、0.72%,其中台南市房價負擔能力為可合理負擔,高雄市房價負擔能力則屬於略低等級。

內政部表示,房價負擔能力指標是參考貸款負擔率及房價所得比2項指標以衡量對房價可負擔之程度,數值越低表示負擔能力越高,並依據當季房價中位數與所得中位數的關係計算而得。本季因房價中位數較上季上漲,致貸款負擔率及房價所得比呈現上升趨勢。

其他各縣市的貸款負擔率僅新竹縣、彰化縣、南投縣、臺東縣、花蓮縣、澎湖縣等6縣 市介於30%至40%間,房價負擔能力為略低等級,其他縣市的貸款負擔率均低於30%,房 價負擔能力為可合理負擔等級。相較前1季,房價負擔能力為略低等級的縣市仍維持6個縣市,其中臺東縣由房價負擔能力為可合理負擔等級降低到略低等級;宜蘭縣則由房價負擔能力為略低等級提升到可合理負擔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