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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曼台商注意!明年3/31前 應提交經濟實質年度聲明

2019/11/01 18:55

開曼群島上月30日發布「經濟實質年度聲明使用指南」(美聯社)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開曼群島上月30日發布「經濟實質年度聲明使用指南」(Economic Substance Notification User Guide),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表示,這份指南確定年度聲明截止日將與開曼公司法的週年申報表同步,即明年3月31日,也就是說,在當地台商要在明年3月31日前選定公司型態,並在2020年底做經濟實質申報,同時也要準備證明文件,以備隨時受抽查。

國際反避稅風潮下,包括開曼群島、英屬維京群島(BVI)等免稅天堂逐步訂定經濟實質法案,勤業眾信國際租稅主持會計師廖哲莉表示,開曼群島發布指南,確定2019年度聲明截止日,為明年3月31日,並詳細解說填寫與遞交年度聲明的步驟,所有開曼公司,或在開曼群島登記的外國公司,不論是否為相關個體或有無從事相關活動,皆須提交年度聲明表才能辦理年度申報。

廖哲莉表示,台商的年度聲明需詳細列清楚,選定公司型太,例如是否從事相關活動、是否為其他地區稅務居民、是否為投資基金,年度聲明與申報的聯絡窗口(公司董事或註冊代理人)。

她指出,若為「投資基金」,且無從事任何相關活動,須提供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註冊編號(CIMA)、金融機構代號(FI)、全球中介機構識別號碼(GIIN)等。

若選定公司型態為「其他稅務居民」,則必須準備居住者證明、稅額核定通知書或納稅證明等證明文件,雖然做聲明時不用遞交,但未來開曼稅局選案查核時,台商仍須提供。另外,若為「純控股公司」,則要準備持股證明、經濟活動等文件,以免受抽查。

勤業眾信建議,受影響公司應儘早尋求專業機構或當地註冊代理人協助,就現階段法令明確的部份進行分析與評估,提早準備聲明與申報相關資訊與備查文件,並於規定期限辦理聲明與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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