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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車掛「試驗車牌」 財部:要課牌照稅!

2019/10/18 17:25

財政部今天也發出解釋令,向公路監理機關申領的無人載具車輛(無人車)「試驗牌照」,依規定應課徵牌照稅,相關措施將回溯自今年6月起生效。(資料照)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後,為配合所涉車輛牌照核發等事項,交通部已公布子法「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計畫牌照核發辦法」草案,財政部今天也發出解釋令,向公路監理機關申領的無人載具車輛(無人車)「試驗牌照」,依規定應課徵牌照稅,相關措施將回溯自今年6月起生效。

財政部解釋令指出,創新實驗申請人依「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規定,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創新實驗者,其依「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計畫牌照核發辦法」向公路監理機關申領的無人車「試驗牌照」,應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課稅。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表示,預計最快這2個月內,監理單位就會核發首張無人車「試驗牌照」,屆時將適用課稅規範,依牌照稅法規定的機動車輛分類稅額表課稅,不過由於目前已接近年底,會先計算該車輛今年是否要課稅,明年則要依規定課稅。

官員進一步解釋,若「試驗牌照」車輛為燃油車,就要由各地方縣市政府稅捐稽徵機關負責徵收,初期大多都為自用車使用牌照稅,於每年4月開徵,若後續有營業用試驗牌照,就會依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課稅;至於若為電動車,配合政府到2021年底前免收牌照稅的優惠政策,因此2021年以前,電動車不須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