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違反競爭法規!馬來西亞擬罰Grab 逾2000萬美元

2019/10/03 16:40

馬來西亞競爭委員會擬對新加坡叫車服務公司Grab處以超過8600萬令吉(約2050萬美元)的罰款。(路透)

〔財經頻道/綜合報導〕馬來西亞的競爭監管機構今日表示,計劃對新加坡叫車服務公司Grab處以超過8600萬令吉(約2050萬美元)的罰款,理由是該公司違反馬來西亞競爭法規,對旗下司機實施限制性條款。

《路透》報導,馬來西亞競爭委員會(MyCC)裁定,總部位於新加坡、獲得日本軟銀集團投資的Grab,濫用其在市場的支配地位,阻止旗下司機為競爭對手推廣和提供廣告服務。

MyCC主席伊斯坎達(Iskandar Ismail)表示,限制性條款為Grab現有和未來的競爭對手設下進入和擴張障礙,從而扭曲了基於多邊平台的相關市場競爭。

MyCC表示,只要Grab未能解決問題,將從今日起對Grab處以每日1.5萬令吉的罰款。伊斯坎達表示,Grab在做出最後決定之前,有30個工作日的時間向委員會提出意見。

Grab表示,對此決定感到驚訝,因為「企業通常會根據消費者的需求和反饋,在各自的平台上決定第3方廣告的可用性和類型。我們堅持我們的立場,即我們完全遵守《2010年競爭法》(Competition Act 2010)」。Grab發言人表示,該公司將在11月27日前向委員會提交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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