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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光竊密案外案 聯電遭美投資人控違反證交法

2019/09/28 18:18

聯電因為美光竊密案而遭到美國投資人控告違反證交法。(歐新社)

〔財經頻道/綜合報導〕半導體大廠「聯華電子」今天公告,於美東時間27日接獲Kevin D. Meyer等原告,向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方法院(S.D.N.Y.)對聯電等提起集團訴訟(Class Action),指控聯電等違反美國《1934年證券交易法》(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及內線交易相關條款(Rule 10b-5)的訴狀。

據聯電發出的公告,此訴訟案相關文書案號為Case No. 19-cv-02304-VM,此案的發生原委是去年11月美國司法部起訴聯電時,衍生原告Kevin D. Meyer代表自己及其他購買聯電「美國存託憑證」(ADR)之人,向聯電及若干高階經理人等提起訴訟。

美國司法部去年指控中國福建晉華、聯電子公司及3名台灣人涉及竊取、傳送或持有美光(Micron)的商業機密,美國商務部也因此對福建晉華祭出禁售令

而對本案,聯電則強調絕無任何侵犯他人權益,或是原告所指控的違法情事,原告之請求「實無理由」,將委請律師處理此事,聯電也表示此案對公司財務「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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