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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保險消費糾紛 金管會點名三大注意事項

2019/08/31 14:21

金管會呼籲消費者在投保險,先掌握三大原則及重點,包括:確認保險商品的性質、範圍及善用商品簡介等。(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根據統計,在國內各式金融消費爭議當中,以保險業居冠;金管會指出,許多購買保險爭端與糾紛事件,常出於消費者在投保前,未能瞭解保單條款內容,因此,呼籲保戶掌握三大事項:確認保險商品的性質、範圍及善用商品簡介等。

根據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統計,相較於銀行業、證券期貨業等,保險業遭到消費者申訴比重,每年都居高不下、始終維持在八成左右,使得保險消費爭議事件成了評議中心的「常客」。

對此,金管會保險局表示,保戶與保險公司雙方應遵守之權利義務是透過保險契約來約定,在保險事故發生後,理賠亦應依雙方簽訂的契約內容為依歸,因此,「詳加閱讀保險契約,是保戶維護自身權益的第一步」。

保險局官員指出,由於消費者平時不常接觸保險,對投保保險商品的相關用語或產品性質,往往是一知半解,容易導致消費者與保險業者之間糾紛。

金管會提供三大應注意原則,來有效掌握保險商品的重點,首先是瞭解保單的主要性質:投保前務必要優先瞭解所投保的保險性質,是否與自身需求相符;依據保險法的分類,人身保險可分為人壽、傷害、健康及年金保險等四大類。

其中,人壽及年金保險之設計,除「傳統型保險」外,也可設計為「投資型保險」,而這類商品由保戶選擇投資標的,並自行承擔風險自負盈虧;商品名稱中,通常會冠有「變額」或「投資連結」字眼,投保前更須特別留意自身是否能承擔相關投資風險。

第二, 瞭解保險給付範圍、屬於不保事項與除外責任:一般來說,保單的保險商品名稱下方,都會註明該商品涵蓋哪些給付項目,每一個給付項目都會有其對應的條款約定,因此,這些條文務必要優先瞭解。而不保事項與除外責任是指保險契約不包括的危險,或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的項目,為維護自身權益及避免產生理賠爭議,亦應充分瞭解。

三, 為了便於向消費者解說,保險公司通常有製作較簡單易懂的「商品簡介」;官員直言,千萬別小看這些「商品簡介」,對消費者來說,此有助於消費者對保險商品獲得基本的概念與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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