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責任制再增加 碼頭船舶貨物裝卸相關人員等5500人受影響

2019/08/27 17:40

勞動部公告,核定商港碼頭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的車機操作員、地勤作業員、配艙作業員、 解繫固作業員、車機維修員及船務代理業的責任監督管理人員為責任制。(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勞動部今天公告,核定商港碼頭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的車機操作員、地勤作業員、配艙作業員、 解繫固作業員、車機維修員及船務代理業的責任監督管理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一工作者(俗稱:責任制),這是蔡政府上任以來所開放的第9個適用責任制工作者,推估該案影響人數約為5500人。

勞動部勞動基準諮詢會提供意見指出,船舶靠港後需要裝卸貨物,仰賴一個團隊接續、接力完成工作,在船還沒有進港時,相關工作人員都是待命狀態,由於船舶進港時間會受到天候、海象和其他因素影響,故欲將相關工作人員核定為責任制工作者,可即時配合工作。

勞動部官員表示,由於港邊作業是一環扣一環,一個變數就會讓作業有所調整,需要各個作業人員通力合作,該案是經過多次說明、補件和討論後才放寬核定為適用責任制。

勞基法第84條之一俗稱為「責任制」,經過勞動部核定公告的工作者,可由勞雇雙方另外約定工時、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不受現行勞基法相關規定約束;勞雇雙方約定工作內容需交由地方主管機關核備通過始得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