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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注意! 破解「斡旋金」三大迷思

2019/08/25 15:28

專家提醒,消費者買房子下「斡旋金」要小心,很多購屋糾紛就由此而來。(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看到喜歡的房子後,許多房仲會要求買方先支付一筆「斡旋金」,以確認購屋意願且利於向屋主議價;不過,專家提醒,消費者買房子下「斡旋金」一定要小心,其中常見三大迷思,很多購屋糾紛就由此而來,尤其首購族更特別要留意。

由於房屋買賣的交易金額龐大,為確認買方有購屋意願,也確保買賣雙方權益、讓房仲業者協助交易完成,因而有「斡旋金」制度。

對此,金融比較平台Money101總經理周純如表示,「斡旋金」是由買方實際拿出一筆錢,若與屋主議價成功,這筆斡旋金直接變成購屋的定金,若失敗,斡旋金會退回給買方;看似安全無虞的一筆支出,裏頭卻暗藏危機,買家不可不慎!

Money101整理出「斡旋金」三大迷思,首先,「一定得付斡旋金才能議價」?其實,依買家的買房意願,可選擇「要約書」或「斡旋金」二擇一,若不想先拿錢出來,還可用「要約書」來表達購買意願。

「要約書」視同契約書,有3天審閱期,如果賣方承諾買方之要約條件,買方必須支付定金,讓這份契約產生效力;但如果賣方不同意買方所提出要約條件,這份契約就等同失效。

「千萬不要以為,沒拿出現金議價的要約書,就不會有法律問題!」周純如說,依規定,「要約書」與斡旋契約相同,一樣具有法律效益,賣家可依法索討違約金,尤其,這筆金額通常會是出價的3%,比一般買家付的「斡旋金」還要高。

第二,「斡旋金付越多越好談」?儘管法無明定斡旋金範圍,但有些人認為,金額多出一點、讓屋主看見自己的誠意,可能更願意降價。Money101建議,斡旋金的範圍,大概以買屋出價約2%左右,或10萬元左右的金額斡旋金即可,萬一倒楣碰到不肖房仲人員,拿了斡旋金就跑路,真的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再者,要說服屋主同意,最重要的是買家願意出價多少,絕對不是這筆斡旋金的多寡。

第三,「斡旋金只對賣家有好處」?當然不是,「斡旋金」制度絕對對三方都有好處,除了預防買方後悔抽手,也能防止賣方反悔,當白紙黑字簽下,若不依照合約走的,就必須付出違約金,以防止任何一方惡性違約,影響另一方權益。

過去就有案例,屋主剛同意透過A房仲賣2000萬元,但消息走漏,B房仲立刻說服客人出價2025萬元,此時,屋主想違約恐怕也不敢,因為屋主表面上多賺25萬元,卻得另付違約金20萬元,最後算下來只差5萬元;多數屋主不會甘冒風險,寧可遵守原本合約賣屋。

買屋斡旋金與要約書之比較。(表格為Money101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