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主計總處:去年所得差距6.09倍 微增0.02倍

2019/08/16 17:14

主計總處公布2018年可支配所得最高20%與最低20%家庭,所得差距6.09倍,較2017年微增0.02倍。(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行政院主計總處下午公布「2018年家庭收支調查」,2018年所得最高20%家庭可支配所得平均209.9萬元、年增2.2%;所得最低20%家庭平均可支配所得34.5萬元、年增2%,所得差距6.09倍,較2017年的6.07倍微增0.02倍;吉尼係數0.338,也微增0.001。

主計總處指出,2018年家庭可支配所得平均數103.6萬元,較2017年增加1.7%,中位數為88.6萬元,增加0.6%;剔除戶量因素後,每人可支配所得平均數34萬元,較2017年增2.4%,中位數為29.2萬元、增2.6%。

主計總處表示,2018年每戶5等分位所得差距6.09倍,較2017年微增0.02倍;若依每人可支配所得重新排序後計算所得差距,2018年為3.9倍,較2017年3.89倍微增0.0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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