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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制將增為75類 納入商港碼頭工作者

2019/08/02 18:14

勞動部法規會審議核定商港碼頭相關工作者納勞基法第84條之一工作者草案。(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勞動部法規會今天審議「商港碼頭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之車機操作員、地勤作業員、配艙作業員、解繫固作業員、車機維修員及船務代理業之責任監督管理人員」核定為勞基法第84條之一(俗稱:責任制)工作者草案,法規會上討論的法規文字修正完成後,勞動部將於近期核定公告,屆時責任制核定工作者將增為75個類型。

勞動部官員指出,該案在法規會上主要是做法規文字的用字修正,預計將把該案的5類工作者核定為責任制工作者,後續尚有法制作業程序要走,公告時間待定,該草案核定完成後,推估該案影響的人數約為5500人。

根據勞動部目前核定勞基法第84條之一工作者統計,現有69個類型工作者為責任制核定適用工作者,若再加上這波放寬,將增加為75個類型工作者。

「商港碼頭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之車機操作員、地勤作業員、配艙作業員、解繫固作業員、車機維修員及船務代理業之責任監督管理人員」申請核定為責任制工作者的理由為,船舶靠港後需裝卸貨物,仰賴一個團隊接續、接力完成工作,在船還沒有進港時,相關工作人員是待命狀態,由於船舶進港時間會受到天候、海象和其他因素影響,故欲將相關工作人員核定為責任制工作者,可即時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