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預告修正「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取消「就業推介媒合津貼」。(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預告將修正「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擬取消提供給民間團體協助完成失業者媒合就業的「就業推介媒合津貼」,該津貼最後一次有民間團體申請是在2006年,已有13年申請案件量為零。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中的「就業推介媒合津貼」用以鼓勵民間團體參與媒合、協助失業者回到職場,例如,民間團體媒合、協助某一個案回到職場穩定就業,在該名個案穩定工作3個月後,民間團體才具備請領津貼的資格;該名個案就業滿3個月、不滿半年時,民間團體可領5千津貼,超過半年則再給5千;倘若該名個案已經失業1年,民間團體將可再另申請津貼3千元;個案和為其輔導的民間團體間,不得有付費情形。
「就業推介媒合津貼」自2002年推動以來,每年僅有零星個案申請,最多1年才2個申請案,2006年為最後一年有民間團體申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0年一次檢討,規劃取消該津貼。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官員指出,「就業推介媒合津貼」已經連續多年未有民間團體申請,加上現在另有「委託辦理特定對象及就業弱勢者就業服務計畫」,結合民間團體力量協助特定對象及就業弱勢者就業的成效和誘因,都較「就業推介媒合津貼」來得強,於是規劃研擬取消「就業推介媒合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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