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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泥礦權展延20年敗訴 經部:將研議後是否上訴

2019/07/11 14:50

亞泥礦權展延20年,掀起「礦業法」修法爭議,公民團體在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今判經濟部敗訴。(記者黃佩君攝)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經濟部2017年3月通過亞泥新城山礦場礦權展限20年,掀起「礦業法」修法爭議。公民團體在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今天北高行政法院做出判決經部敗訴,經部對亞泥礦權之展限及訴願決定均撤銷。經濟部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主文,將在20天內就法制面、產業發展、社會環境及原民權益4面向研議後,決定是否將提起上訴。

現行礦業法過於陳舊挨批「霸王條款」,2017年3月20日民進黨立委高志鵬召開經委會檢討礦業法,並於會中通過「經濟部半年內暫停核可礦權展延」的臨時提案,避免修法前業者搶偷渡,在修法前獲得長達20年的礦權展延。

但經濟部礦業局卻先於14日通過亞泥新城山礦權展延20年,由於該礦場廣達399公頃,加上通過時間敏感,礦業局也遭立委、環團批護航亞泥。而礦業法在當年討論達9個版本卻未能通過,迄今也仍未進行修法。

而環團及當地太魯閣族人如「反亞泥還我傳統領域自救會」針對經濟部給予亞泥礦權展延一事,先是向行政院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提出行政訴訟。

歷經一年多訴訟,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做出判決,依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訴字第1505號判決」,「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全案可上訴。亞泥稍早已回應表示「深感遺憾」,會在收到判決書之後依法上訴。

經濟部礦物局則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主文,將在20天期限內就法制面、產業發展、社會環境及原民權益4面向研議後,決定是否將提起上訴。

而若不上訴,是否意指就將撤銷針對亞泥展限處分?經濟部官員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但根據目前掌握資訊,法官判決經部敗訴的主因是未踐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諮商同意參與權。

官員表示,自去年3月開始,即舉行經濟部、亞泥與當地族人的「三方會談」,分別在去年3月、7月、12月舉行3次,持續溝通進展。

因判決主因是未實踐諮商同意權,未來也希望繼續在三方會談中加強。而完備諮商同意權是經濟部與亞泥一定要完成的事情,但是否後續不上訴即對應到要撤銷亞泥展限處分,官員也表示不必然如此,仍要視判決書的具體裁定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