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納保法施行已1年半 5大方向保障納稅者權利!

2019/06/27 14:28

KPMG安侯建業舉辦第二季讀書會,台北國稅局局長許慈美(中)出席。(記者巫其倫翻攝)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納保法)前年底上路,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局長許慈美表示,納保法的內容可分為5大方向,包括落實正當法律程序、維持基本生活、強化納稅者救濟保障、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組織、公平合理課稅,並就基本生活費用、稅捐稽徵作業及納稅者權利保護組織設置等內容,分享納保法施行後的稅務變革。

KPMG安侯建業舉辦「第二季讀書會」,許慈美受邀出席表示,納保法施行,對稽徵作業產生重要影響,在基本生活費方面,納保法第4條明定,基本生活費用不得加以課稅,以保障納稅者憲法基本權,自2017年度開始,綜合所得稅申報戶人數計算基本生活費用總額,大於特定扣除額合計數者,該差額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許慈美也提到,納保法對於稅捐稽徵作業產生多項改變,包括明定本稅的調整、加徵滯納金及利息與處罰,也影響稅務違章行為責任條件,及裁罰審酌事由的要求,可落實稅捐處罰正當性;另明定經法院撤銷判決原核課稅捐處分的存續期間,可強化納稅者行政救濟保障。

至於納保法施行後,設置了納稅者權利保護組織,包括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納保官)等,其中在納保官選任部分,許慈美說明,納保官若選擇會計師或律師擔任,易產生利益迴避的問題;選擇學者擔任,則因學者領域問題,無法深入了解納保法內容,因此由稅務人員擔任納保官,針對稅捐案件提供必要諮詢及協調服務。

許慈美表示,納保法的立法,為賦稅人權保障重要里程碑,施行迄今,稅捐稽徵機關於調查、核課、行政救濟及徵收執行等階段,皆恪遵納保法相關規定,不斷檢討納稅者權利保護業務,可促進徵納雙方和諧,創造優質賦稅環境,並取得稅收與人權保護之雙贏。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